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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 项目编码  | 
				
					 实施单位  | 
				
					 项目名称  | 
				
					 子项名称  | 
				
					 权种类别  | 
				
					 责任事项  | 
				
					 责任岗位  | 
				
					 追责情形  | 
				
					 责任设定依据  | 
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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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 360000KJ-QR-001  | 
				
					 省知识产权局  | 
				
					 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或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 | 
				
					 无  | 
				
					 行政确认  | 
				
					 1.受理阶段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  | 
				
					 南昌代办处经办人  | 
				
					 
						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  | 
				
					 《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》第四十八条。  | 
			
| 
					 2.审查阶段责任:依法对专利费用减缓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。  | 
				
					 南昌代办处经办人  | 
			|||||||
| 
					 3.决定阶段责任:在法定期限内,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决定。  | 
				
					 南昌代办处负责人  | 
			|||||||
| 
					 4.送达阶段责任:制发文书,依法送达。  | 
				
					 南昌代办处经办人  | 
			|||||||
| 
					 5.事后监管阶段责任:进行事后监督检查,对违法获取证明行为及时作出处理。  | 
				
					 相关责任人  | 
			|||||||
| 
					 6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。  | 
				
					 相关责任人  | 
			
	 
	 
						项目编码 
					 
						实施单位 
					 
						项目名称 
					 
						子项名称 
					 
						权种类别 
					 
						责任事项 
					 
						责任岗位 
					 
						追责情形 
					 
						责任设定依据 
					 
						360000KJ-QR-012 
					 
						省知识产权局 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
					 
						无 
					 
						行政确认 
					 
						1.受理阶段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 
					 
						专利职称管理办公室经办人 
					 
						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 
						《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》第四十八条。 
					 
						2.审查阶段责任:依法对专利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进行审查。 
					 
						专利职称管理办公室经办人 
					 
						3.决定阶段责任:在法定期限内,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资格认定。 
					 
						专利职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
					 
						4.送达阶段责任:制发文书,依法送达。 
					 
						专利职称管理办公室经办人 
					 
						5.事后监管阶段责任:进行事后监督检查,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。 
					 
						相关责任人 
					 
						6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。 
					 
						相关责任人 
					
		
			
 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1.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;
2.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初审通过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未及时送达文书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
4、严重失职、渎职、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;
5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。 
	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
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 
						项目编码 
					 
						实施单位 
					 
						项目名称 
					 
						子项名称 
					 
						权种类别 
					 
						责任事项 
					 
						责任岗位 
					 
						追责情形 
					 
						责任设定依据 
					 
						360000KJ-QR-013 
					 
						省知识产权局 
					 
						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 
					 
						无 
					 
						行政确认 
					 
						1.受理阶段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 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处经办人 
					 
						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 
						《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》第四十八条。 
					 
						2.审查阶段责任:依法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材料进行审查,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。 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处经办人 
					 
						3.决定阶段责任:在法定期限内,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认定。 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处负责人 
					 
						4.送达阶段责任:制发文书,依法送达。 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处经办人 
					 
						5.事后监管阶段责任:进行事后监督检查,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。 
					 
						相关责任人 
					 
						6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。 
					 
						相关责任人 
					
	
		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1.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不予受理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初审通过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3.未及时送达文书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
4、严重失职、渎职、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;
5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。 
	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
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 
	 
	 
						项目编码 
					 
						实施单位 
					 
						项目名称 
					 
						子项名称 
					 
						权种类别 
					 
						责任事项 
					 
						责任岗位 
					 
						追责情形 
					 
						责任设定依据 
					 
						360000KJ-QR-014 
					 
						省知识产权局 
					 
						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 
					 
						无 
					 
						行政确认 
					 
						1.受理阶段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 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处经办人 
					 
						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 
						《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》第四十八条。   
					 
						2.审查阶段责任:依法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材料进行审查,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。 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处经办人 
					 
						3.决定阶段责任:在法定期限内,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认定。 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处负责人 
					 
						4.送达阶段责任:制发文书,依法送达。 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处经办人 
					 
						5.事后监管阶段责任:进行事后监督检查,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。 
					 
						相关责任人 
					 
						6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。 
					 
						相关责任人 
					
		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 1.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不予受理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初审通过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3.未及时送达文书;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
4、严重失职、渎职、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;
5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。 
	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
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 
						项目编码
					 
						实施单位
					 
						项目名称
					 
						子项名称
					 
						权种类别
					 
						责任事项
					 
						责任岗位
					 
						追责情形
					 
						责任设定依据
					 
						360000KJ-JL-002
					 
						省科技厅
					 
						江西省专利奖(核报省政府)
					 
						无
					 
						行政奖励
					 
						1.制定方案阶段责任:制定评选奖励方案。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处经办人
					 
						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 
						《中组部、人事部关于印发<公务员奖励规定(试行)>的通知》( 中组发[2008]2号)第十六条:“公务员、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撤销奖励: 
						2.初审阶段责任:受理申报单位报送材料,并进行初审汇总,提出初审意见。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处经办人
					 
						3.审查阶段责任:结合申报材料对初审选定的专利进行审查,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推荐获奖专利。
					 
						评审委员会负责人
					 
						4.决定阶段责任:将评审结果上报省专利奖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定。
					 
						评审委员会负责人
					 
						5.公示阶段责任:将审定获奖专利予以公示。
					 
						评审委员会负责人
					 
						6.表彰阶段责任:对获奖专利相关主体进行表彰,送达文件并信息公开。
					 
						专利管理处负责人
					 
						7.事后监督阶段责任:申报专利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申报的,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;对评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、渎职或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   
					 
						相关责任人
					 
						8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。
					 
						相关责任人
					
	
		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	
1.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;
2.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初审通过;
3.对评审专家及评审情况未尽保密责任的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.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则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.严重失职、渎职、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6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
					
					 
			
(一)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,骗取奖励的;(二)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;(三)获得荣誉称号后,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、劳动教养、刑事处罚的,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、影响恶劣的;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。第十九条:“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对公务员奖励工作的举报,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、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,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,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   《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》第四十八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