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编码 |
实施单位 |
项目名称 |
子项名称 |
权种类别 |
责任事项 |
责任岗位 |
追责情形 |
责任设定依据 |
360000KJ-QR-001 |
省知识产权局 |
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或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|
无 |
行政确认 |
1.受理阶段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 |
南昌代办处经办人 |
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 |
《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》第四十八条。 |
2.审查阶段责任:依法对专利费用减缓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。 |
南昌代办处经办人 |
|||||||
3.决定阶段责任:在法定期限内,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决定。 |
南昌代办处负责人 |
|||||||
4.送达阶段责任:制发文书,依法送达。 |
南昌代办处经办人 |
|||||||
5.事后监管阶段责任:进行事后监督检查,对违法获取证明行为及时作出处理。 |
相关责任人 |
|||||||
6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。 |
相关责任人 |
项目编码
实施单位
项目名称
子项名称
权种类别
责任事项
责任岗位
追责情形
责任设定依据
360000KJ-QR-012
省知识产权局
专利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
无
行政确认
1.受理阶段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
专利职称管理办公室经办人
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
《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》第四十八条。
2.审查阶段责任:依法对专利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进行审查。
专利职称管理办公室经办人
3.决定阶段责任:在法定期限内,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资格认定。
专利职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
4.送达阶段责任:制发文书,依法送达。
专利职称管理办公室经办人
5.事后监管阶段责任:进行事后监督检查,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。
相关责任人
6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。
相关责任人
1.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;
2.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初审通过; 3.未及时送达文书;
4、严重失职、渎职、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;
5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。
项目编码
实施单位
项目名称
子项名称
权种类别
责任事项
责任岗位
追责情形
责任设定依据
360000KJ-QR-013
省知识产权局
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
无
行政确认
1.受理阶段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
专利管理处经办人
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
《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》第四十八条。
2.审查阶段责任:依法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材料进行审查,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。
专利管理处经办人
3.决定阶段责任:在法定期限内,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认定。
专利管理处负责人
4.送达阶段责任:制发文书,依法送达。
专利管理处经办人
5.事后监管阶段责任:进行事后监督检查,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。
相关责任人
6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。
相关责任人
1.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不予受理; 2.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初审通过;
3.未及时送达文书;
4、严重失职、渎职、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;
5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。
项目编码
实施单位
项目名称
子项名称
权种类别
责任事项
责任岗位
追责情形
责任设定依据
360000KJ-QR-014
省知识产权局
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
无
行政确认
1.受理阶段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
专利管理处经办人
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
《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》第四十八条。
2.审查阶段责任:依法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材料进行审查,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。
专利管理处经办人
3.决定阶段责任:在法定期限内,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认定。
专利管理处负责人
4.送达阶段责任:制发文书,依法送达。
专利管理处经办人
5.事后监管阶段责任:进行事后监督检查,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。
相关责任人
6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。
相关责任人
1.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不予受理; 2.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初审通过;
3.未及时送达文书;
4、严重失职、渎职、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;
5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。
项目编码
实施单位
项目名称
子项名称
权种类别
责任事项
责任岗位
追责情形
责任设定依据
360000KJ-JL-002
省科技厅
江西省专利奖(核报省政府)
无
行政奖励
1.制定方案阶段责任:制定评选奖励方案。
专利管理处经办人
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
《中组部、人事部关于印发<公务员奖励规定(试行)>的通知》( 中组发[2008]2号)第十六条:“公务员、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撤销奖励:
2.初审阶段责任:受理申报单位报送材料,并进行初审汇总,提出初审意见。
专利管理处经办人
3.审查阶段责任:结合申报材料对初审选定的专利进行审查,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推荐获奖专利。
评审委员会负责人
4.决定阶段责任:将评审结果上报省专利奖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定。
评审委员会负责人
5.公示阶段责任:将审定获奖专利予以公示。
评审委员会负责人
6.表彰阶段责任:对获奖专利相关主体进行表彰,送达文件并信息公开。
专利管理处负责人
7.事后监督阶段责任:申报专利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申报的,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;对评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、渎职或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相关责任人
8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。
相关责任人
1.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;
2.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初审通过;
3.对评审专家及评审情况未尽保密责任的; 4.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则; 5.严重失职、渎职、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; 6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
(一)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,骗取奖励的;(二)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;(三)获得荣誉称号后,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、劳动教养、刑事处罚的,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、影响恶劣的;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。第十九条:“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对公务员奖励工作的举报,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、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,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,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《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》第四十八条。